History
教史委員會設置辦法
中華民國107年8 月13日179次樞機院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107年8 月20日公布實施
第一條 天帝教教史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依據極院組織規程第十九條之規定訂定。
第二條 本會任務為「蒐集本教事蹟、編纂教史、輯錄言行」,並以運用、展示、教育推廣、研究等作為,落實天帝真道之教化功能。
第三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,綜理本會會務;置副主任委員一至五人、委員二十一人,襄助主任委員處理各項會務。
主任委員由首席使者聘任,副主任委員、委員由主任委員簽請首席使者聘任。
前項人員任期皆為三年,連聘得連任。
第四條 本會設秘書處,秘書處置執行秘書一人,副執行秘書一至三人,秘書若干人。
下設行政組、典藏組、教育推廣組、資訊組,各組設組長一人,副組長一至三人,組員若干人,均由主任委員派任之。
第五條 本會人事聘任、財務會計等作業,依極院相關規定辦理之。
第六條 本會為遂行第二條任務,應經本會會議討論、決議後執行之。
第七條 本會會議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。
一、定期會議:每月一次,每年十二月為總檢討會。
二、臨時會議:視需要召開。
前項會議均由本會主任委員召集之。
第八條 秘書處不定期舉行工作會議。
第九條 本設置辦法經樞機院會議通過,首席使者核定公布實施,修正時,亦同。